Search


問:公司有幫約用人員加勞健保,卻又於合約加註:<<聘顧約用人員期間,約用人員不適用勞工基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問:公司有幫約用人員加勞健保,卻又於合約加註:<<聘顧約用人員期間,約用人員不適用勞工基準法 !!>>請問賴律師,這樣的一個自訂規定合理嗎???

勞動基準法第3條規定,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。但因經營型態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,不適用之。....所以除非為勞委會所特定公告不適用的行業.否則均一體適用;又勞基法為強制規定,因此這位朋友所說的狀況,除上開例外情形,否則該公司合約排除勞基法約定,是不合法也無效的約定,謹供這位朋友參酌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View all posts